「創造」這一詞被用來指稱人類的一切創作活動,在我看來,極易讓人產生誤解。我們所做的,只不過是重新組合神已經提供的材料罷了。在我們裡面,未存有絲毫足以造出新物的真實創造力。你可以試著揣想一種新的原色、第三性、第四空間,或者,甚至一種並非由現存動物之各部位雜揉而成的怪物,你會發現自己什麼也想不出來;此外,這也就是為什麼「別人看我們的作品所得的印象」與我們的原意頗有出入的原因,因為我們所做的,只是把神所造的材料重新加以組合而已,神自己的意義當然便已寓含在其中。因為所擷取的材料有其屬神的意涵,我們便永遠無法了解自己作品的全面意義,而超出我們原意的意涵,可能正是至真至善的意涵。著書立說比起種花植樹和生孩子,更算不上是創造行為;在這三種狀況中,我們所扮演的,都只不過是個單一的因子,兀自泅入那條隨機意奔流的因果河裡。我寧願相信情形就如前面所說的那樣。如果人的的確確具有創造能力,說不定他會發覺自己,竟然創造出一種名曰「地獄」的東西來?!
--C. S. Lewis 《清醒的心》P.18-19